聊天 2012.12.5

今天終於開始第一次以孩子帶來的素材為主題的聊天,孩子們帶來幾個關於貧窮、醫療水準的話題,但引起最多討論的,是下面這一則時事。


當然啦,這篇之所以引起最多討論,我也是在其中有稍微「推波助瀾」一下。

孩子們提出的看法如下:1. 除了限制15y小孩去遊樂場之外,還要增加親子廁所,並且要先檢查親子廁所,再讓小孩上,這樣才真的安全。
2. 乾脆15y以下的小孩去上公共廁所,都要家長陪同好了。
3. 如果真的要殺人,所有公共場所都可以殺啊,只管公共廁所有什麼用?
4. 把殺人的人殺了,這樣讓殺人者的DNA減少,這種有「為了吃牢飯而殺人」念頭的人,就會絕種了。
5. 新聞說這人是因為沒飯吃所以才想殺人吃牢飯,讓大家都有飯吃,他就不會想殺人了。

[1][2]是針對立法委員的提案做出質疑,孩子們一開始覺得立法委員的提案不夠徹底,但討論下去、試著把提案「徹底化」之後,就發現這個提案不只是荒謬,而且根本就是搞錯方向。於是[3]就出現了。

[4][5]是對「那該怎麼辦?」所提出的想法。提出[4]的是小昕。

政廷提問說:「事先怎麼知道誰有殺人的基因啊?」小昕說:「就把已經殺人的人殺掉啊!」
我們知道小昕可不是什麼冷血的小孩,但正是因為這麼溫柔善良的她提出這麼「徹底」的辦法,才更有驚悚的氣氛。

我提出一個假設:「那如果有一個人要殺你,你在反抗的時候把他殺死,這樣算不算有殺人的基因?」

孩子說「算」,但孩子們都覺得,這樣的人好像不太該殺。小昕修正了她的意見,將「殺人的基因」改成「主動殺人的基因」。

我提出另一個假設的狀況:「如果有一個女人,因為被丈夫家暴,每天照三餐打,有一天她實在忍不住了,所以在丈夫睡夢中把丈夫殺了。這樣的人算不算有主動殺人的基因?」

孩子說「算」,但這樣的人該不該殺呢?孩子們的意見出現了分歧。

我們發現,人會殺人有時會有苦衷,隨便把殺人者殺掉,好像不太對勁。啊政也發現這則新聞裡殺人者的苦衷:「沒飯吃,想吃牢飯」。於是他提出[5],來試著提出一個方向。老實說,我不太相信這個原因是夠根本的原因,但報紙也只說這麼多。

我追問他:「可是,這樣會不會有人不工作啊?」
啊政想得很清楚:「努力工作的人,可以得到更多的東西啊,但不努力的人,至少要有飯吃。」

姑且不論現實層面的問題,這是一個很溫暖的想法。

一群四五六年級的小孩,能想到這裡,我覺得還挺不賴的。

留言

  1. 第五個看法是很有依據的,這裡可以提供台灣監獄(?)犯罪法老師 李茂生 的想法:(特別是拉到下面最後一段最有感觸)

    今晚演講的最後,有位政大大二的同學問了一個問題。如果監獄改良得太舒服,很多人都想犯罪然後可以進去住,那該怎麼辦?我已經忙了一整天,身心俱疲,結果用了很粗魯的方式回答了問題。

    我說,你知道什麼是John Howard的劣等原則嗎?然後我又問了在場的聽眾,有人知道什麼是劣等原則嗎?舉手的人不多,於是我粗略地說明了一下,結束了這個問題。事後想想這種劣質的回答真的很不好,所以在此稍微詳盡一點回答,希望知道那位同學的人,可以轉告一下。


      2009年,我在一場研討會中發表了以下的言論。

    ××××××

      近代監獄起源於十八世紀末葉,其始祖是被謂為監獄之父的John Howard與圓形監獄概念的創始人Jeremy Bentham。

      John Howard於1777年發表篇長達489頁的The State of the Prisons in England and Wales「英倫與威爾斯監獄情事」,將當時監獄中悲慘的情形告知大眾並要求改革。於霍華德的時代,因為勞役場中已無任何有意義的勞動,所以成為收容多餘的犯罪人之處,當時土牢與勞役場間的區別已經逐漸模糊,受刑人與被告混雜於一處,男女老少不分,連債務不履行的人都與犯罪人關在一起。

    霍華德參考了荷蘭等的經驗,於書中建議設置有規律的勞動、宗教教誨的國立懲治監(penitentiary house)。霍華德認為獨居與沈默可以令人反省(新的規訓技術?抑或馬丁路德教義的重現?),而且獨居可防止逃亡,反省後的犯罪人將會養成節制與勤勉的德行。

    氏認為對於無法回應寬大處遇的受刑人應該給予殘酷的懲罰,對於反抗紀律的人只應給予活存所必須的水與麵包,並執行嚴格的獨居。


      不過本書最大的重點在於監獄內物質生活的改善必須維持住「劣等原則」,亦即受刑人的生活水準必須低於一般社會中最下階層者的水準。這是一種「集團式」的差異化與劣等化,是一種集團人口的規制知識,對於歐洲大陸的影響比較大(宗教的認知與對於單純體力勞動者的社會需求)。

    相較於霍華德,邊沁的思想則對美國的影響較大,除宗教原因(較不受傳統制約)外,主要是因為美國對於勞動力的需求不太一樣,為求擴展國力,美國需要各種各樣的有能力而且能獨立作業的個人。

    ××××××

      好。那麼作為一種割裂階級方法的、儼然存在於任何一個社會的劣等原則,其除了表明赤裸裸的階級歧視與低劣人種的鄙視外,到底還發揮了怎樣的社會功能?我認為當一個社會會逼迫本來得自由地生存於其間的人們產生想要透過犯罪而於監獄中尋求生存的契機時,這個社會根本就是生病了。

    原本最低生活水平的監獄反倒是優於自由社會,這難道不是生病了嗎?而且,當社會的底層發出求救的訊號時,如果社會中的大眾仍無法查知這個警訊,反倒是用批判的態度面對社會底層的吶喊,那麼這個社會還會有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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