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30 社會課_國道收費員

這禮拜我跟兩群孩子分別討論了國道收費員的事件,我採取同樣的教學設計,卻走向很不同的方向,這實在很有意思。



(圖片來源:風傳媒)

這張照片,是孩子們進入課堂裡所要讀的第一個文本。如果仔細閱讀一張照片,就可以讀出許多訊息。這是我想要孩子們試著練習的事。

閱讀這張照片,孩子們可以得到什麼資訊呢?其中一個團體的孩子們這麼說:

 抗爭
 如果不還工作權,要坐120小時
 已經坐了120小時
 封鎖(某個地方)120小時
 這是五或六天前的事
 殘障人士,公司不要他們
 公司會不會去告他們?
 他們在絕食
 這是風傳媒的照片
 有人去幫忙
 數字牌是設計成可以增加數字的

有了這些猜想為基礎,我向孩子們說明國道收費員因為收費電子化而失去工作的現況,下一個問題,是「國家應該要做什麼?」。同一群孩子們這麼說:

 給他們一個新的工作機會
 在有新工作之前,給他們失業補助金
 可能薪水會變少 → 要把他們變少的部分補回去
 可能有人會不喜歡 → 提供很多種的工作機會讓他們選

然而,孩子們也想到一個問題:「會不會有人就此混吃等死,什麼事都不做只是領錢呢?」

孩子們在這裡分成兩派,一派主張「一開始就發一筆錢給他們,叫他們自己去找工作算了」,另一派主張「即使他們混吃等死,還是應該要無條件地補償他們」。

兩派人馬爭論了一會兒,有人提出一個折衷的方案,他說:「可以補助他,但要設定一個期限,他得要在期限內自立,如果他一直混吃等死,超過這個期限後就不管他了。」

這時,有一個孩子提出一個特別的見解:「每一個人可能有不同的需求,他可能不是不想要去找工作。國家應該要根據個人的困難提供幫助。」

於是,我們最終的方案是:

 給他們一個新的工作機會
 在有新工作之前,給他們失業補助金,但要有補助期限(一年)
 可能薪水會變少 → 要把他們變少的部分補回去
 可能有人會不喜歡 → 提供很多種的工作機會讓他們選
 根據個人的困難提供幫助


討論到這裡,看看白板上這些小二到小五的小孩提出的方案,再比對政府的方案,兩者就快要相差無幾了,這實在是不可思議。

然而,另一群小三到小五的孩子,則有完全不同的爭論點。他們這麼說:

 廢掉電子收費,改回人力收費(孝)(映)(宣)
 給他們喜歡且有意義的工作(官)
 協助他們找到工作(原)(風)

阿孝跟阿映、阿宣認為應該全面廢除電子收費,回到人工收費;而其它孩子則認為電子收費有其好處,只要解決相應的困難就好了。

我對阿孝、阿映和阿宣的想法十分好奇,所以追問了好一陣子。阿宣跟阿映的想法很簡單,她們認為「全面電子化」是一種「趨向/習慣於開發」的傾向,長此以往,人們將會不斷地破壞各種重要的價值。一開始我以為阿孝只是興致來了在唱反調,我不相信他真的覺得「這些收費員就是只喜歡做沒意義的工作」。但討論到後來,他也逐漸抓到一個重點(也有可能是我這才抓到他的重點):「即使國家因為精簡人事而省下了這一大筆錢,結果也只是被貪官污吏A掉,那何必去干擾國道收費員的人生?」

不過,國家提出的方案為何呢?

(一)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
(二)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該企業集團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
(三)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
(四)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
(五)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該企業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公司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

(摘自維基百科)


我一邊唸,兩群孩子們都覺得不可思議:「政府怎麼可能想得這麼仔細?」老實說,這也是當初我看到這個方案時的心情。看完之後,我還自嘲了一下,覺得自己對政府的不信任未免太根深蒂固了。一個碩大的結構裡不會全都是鳥人,有一些實在的人認真開會制訂出一個比較對勁的方案,本來就是一件十分對勁的事。

這時,一個新的問題發生了:「那麼,這些收費員還在抗爭什麼呢?」

這個問題恐怕是大多數民眾不瞭解的事。我從國道收費員的臉書粉絲頁上摘取兩則網友的留言,來試圖說明一種對此的看法。

游君毅 我記得我也層經是你們的一份子,但我看不明白你們在鬧什麼?當初遠通第一批資淺我就選擇走了,因為我知每一年所簽的契約都很明白的說明了我們這些全都是一年一約,當政府不需要我們就要走人絕無異議也不在勞基法的保障內(後來修法納入),且當時第一批哪來的資遣費或慰問金的,不就領了遠通給的五月的轉職金就閃人,然後在去跟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半年,勞工局給我半年的時間進修我想做的事。

且當初合約寫的很清楚明白既然各位簽了,是不是就該照著合約方式走,如果當時有異議為何不提出而還是簽呢?等到ETC全面上路了才來鬧,這樣好像師出無名吧!所以大部份的人都不支持,而支持的那些民眾都是一些為反對而反對的人。

我也記得當初ETC開始施工測試的第一站叫後龍收費站。當時我就在那服務,沒記錯的話從開始實驗到全面實施至少也有八年的時間,大家不是都知道會有這一天嗎?八年的時間各位在幹嘛?

請別說收費員是三班輪班的沒時間,因為我待過我明白小站至少10~14天換一次班,大站20~28天換一次班,那白天班的下班時間這麼多各位都在幹嘛?都沒為了未來的生計做任何打算或進修嗎?

還有你們在新聞版面上打的林××單親媽媽我跟她同單位過,真的像各位所說的因為要照顧小孩忙家務沒時間進修嗎?好像不是哦!跟我看到的不太一樣!而是下班了就待在宿舍!至於其他收費員下了班也是東家長西家短的講八卦,誰跟誰跟哪個警察怎樣又怎樣的?有這多時間做這些沒意義的事!怎麼沒時間進修?

至於勞保年資追加是不可能的啦!就別在鬧了!法律就是如此後來修過的是後來修過的,總不能後來修過的去把以前的也追加進去吧!那如果高公局開了先例,那之前因為類似同樣原因的人是不是也可以上街抗議要錢,這樣只會造成國家財政赤字更嚴重!

而遠通的謀合工作我也看過,其實大部份也都OK,但我相信一堆人不願意轉置的原因是因為薪水沒有比280薪點33908元來的多,而且要背負業績壓力,又多少有一些技術性在內!但也請各位為企業想想換位思考一下,33908元目前在這社會上可以請到碩士程度以上的人也,何必花這錢請各位?這就是社會的現實,沒有一個企業會花33908元請一個人來公司做行政內勤,因為行政部門對公司來說是個負債部門,想要高薪請走業務部,公司不怕你多領錢,而是你有什麼本事跟老闆多要錢!

當然政府不可能安置各位,更不可能把各位轉任為公務員的!如果這樣就對社會上的更多人不公平了!與其這樣鬧勞民傷財,快先去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吧!33908*0.6=20345 等於每位這半年期間每個月可以領20345元基本上省一點,這六個月好好學個一技之長在戰職場好嘛!

各位加油!


這位網友的留言有幾個重點:(抗爭的)國道收費員自己不夠努力、法律並無保障國道收費員進一步的要求、國道收費員太晚採取行動。


Alan Lin 這些人煩不煩啊,有本事就去考正式公務員,不要跟小孩子一樣哭鬧,得了便宜還賣乖.不然請他們把當初的錄取通知拿出來,上面有哪一條寫說政府有義務終身雇用你們的!

Yun An 那你知道政府用一年一聘的臨時人員是違規的嗎? 這就是台灣勞方與資方的不對等,你不去正視這個問題卻批評在抗議的受害者,阿不就好棒棒

Alan Lin 難道這些 臨時人員當初也不知道違規嗎??最好是達不到他們要的目的就在胡鬧.才再說沒重視他們.難不成這些臨時人員把自己當成公務員!遇到就面對啦~整天這樣鬧~政府欠他們 那他們不就也欠我們其他百姓一個國道使用權與社會平靜 我不相信好手好腳會像他們這樣三天兩頭搞抗爭 現在又搞禁食 永遠只知道對等對等 自己不努力還敢要求對等.要求公平 台灣有你們這些人才不對等.對大部分的人才不公平


網友Alan Lin提出的論點,是「你簽了一個違法的契約,就該自己負責」以及「國道收費員自己不努力」;網友Yun An的論點,則是「政府違規在先」、「勞資不對等」。兩者的對話幾乎沒有交集。

知道了這些,孩子們對國道收費員的同情以及對政府的不滿也就稍稍降低了些,比較可以冷靜地思考這其中的問題。

仔細想想,我們確實不能接受一個人「總是不努力」,但我們也不能接受政府用「一年一聘」的方式來規避雇主的責任。


想這些問題,真是傷透腦筋。

然而,我補充了兩個數據,試著拉出另一條軸線。

在2013年12月30日凌晨0時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正式全面實施後,942位約僱收費員,其中486人選擇支領轉職補償金,456人選擇轉置工作。選擇轉置工作456人中,截至6月10日止,已媒合成功247人, 209人待媒合。

(摘自維基百科)

據交通部高公局統計,選擇轉職就業安排的收費員中,目前在職與即將報到共有163人,有些報到後又離職或放棄任用,但仍有142人始終對轉職安排未做回應。

(2014.11.26 中國時報)


在我們覺得十分不錯的方案執行的六個月內,942位收費員只有247人媒合成功;又過了五個月,竟然只剩下163人在職和即將報到。也就是說,我們認為十分良好的轉職方案,執行了一年之後,竟然只有不到20%的成功率,而且執行越久成功率越低。

如果從這個角度想來,這個看似良好的方案,在執行的層面恐怕有十分嚴重的問題。另一方面,我們能相信一個「良好」的轉職方案,執行一年後其成功率竟然不到20%嗎?我們難道可以相信在942位國道收費員裡,絕大多數的收費員都打算退休,或者如網友所說的「不夠努力」嗎?

其中一個這學期剛成立的團體,孩子們到這裡就走不下去了,心力交瘁開始渙散。但其中一個團體的孩子跟我一起走了將近兩年,還有戰力。

我要求孩子試著表態,請他們以總和十分的方式,分別評比出遠通、國家和國道收費員三方所應負的責任大小。



這時,大家幾乎都把責任都放在遠通身上。但我們要怎麼要求遠通呢?當孩子們知道遠通拒繳罰款,在法律制度上拖延賺取利息,甚至心存僥倖時,孩子們都十分生氣。他們認為,國家應該要使出「雷霆手段」,強制遠通負起責任。孩子們這時紛紛想要開始修改自己的分配,打算將遠通身上的點數轉移到國家身上。

但這是我們想要的法治國家的樣貌嗎?我以孩子們比較認同的義美為例:「今天國家可以這樣強制遠通繳錢,而不給他上法院爭辯的機會,改天國家就可以用同樣的方法搞義美。國家只要看誰不順眼,就可以不給他在法律上答辯的機會,強制它。這是你們想要的國家嗎?」

孩子們看著分配表,也不知道從何修改起了。

兩個小時的時間,只夠我們走到這裡。而國道收費員的訴求不只是關注自身的利益,更是為了修正法規、改善台灣的勞動條件。也許,修改法規會是一條比較折衷的道路吧。

課堂的最後,我提醒孩子們,在這個事件裡,還有一方的責任我們尚未討論。孩子們沒花多久時間,就猜到我所指的最後一個責任方,就是「我們」。

我們在這件事裡,有沒有盡到我們該盡的責任呢?我們有沒有關心這些為政府工作的勞工,是否得到應有的對待呢?我們有沒有為我們心中理想社會的到來,盡一份我們可以盡的力量?

國道收費員的抗爭還在持續,我們對這個社會的進一步瞭解與思索,也會持續。

請持續關注,國道收費員自救會

後記:下午,思考與寫作課前,一位孩子指著白板上尚未拿下來的照片,問我:「他們在做什麼?」我這禮拜解釋了兩次,有點懶惰,便要早上上過課的孩子們出來解釋。其中一位孩子認真地承擔了這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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