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週三社會課 課程記錄

團體運作時間:自 2014.9.3 開始
成員:6人
教育者:駿逸、博霖


今天社會課談法律。經過這段日子的「操練」,我們這些孩子已經越來越習慣坐著思考了。

今天用來討論的故事,是這樣的。
關於法律制訂的一個故事>

最近很累,小明都很早睡。有一天晚上他作夢夢到這件事情。

一、無秩序
他跟小玫坐飛機出國去玩,結果飛機竟然墜機了。還好飛機駕駛技術超級好,他們順利迫降在一個小島附近的孩子上,整台飛機都沒有人死掉,運氣超棒。

在這座島上,本來以為很快就會有人來救援,沒想到日子一天天過去,根本就沒有人來,大家都不知道為什麼,但也只好開始試著認真在島上展開新的生活。有人會蓋房子的開始幫大家蓋房子,有植物知識的人開始採集種植食物,會打獵的人開始打獵,除了詩人、小說家、政治家、歷史學家、畫家、哲學家跟軟體設計師這些傢伙之外,大家都有事做。

當然啦,教育者也沒事幹,整台飛機都沒有小孩,大家也都還沒生小孩。

一開始大家都用以物易物或以工換工的方式,互相幫忙生活下去,房子大家一起住,東西大家一起吃一起用,也不太分你的東西我的東西。

一兩年過去,有的夫妻生了小孩,有的人成為夫妻也生了小孩,一個一個「家」慢慢出現,人們開始住在「自己的家」裡,有了自己家的東西。有了家就想要有前院,有了前院就想要有後院,有了後院就想要有倉庫。大家開始慢慢地擴大自己家的範圍。

漸漸地,除了家裡的東西,人們也開始試著去「分」家外面的土地和東西。這是你的前院嗎?還是我的後院呢?當然,我們都不會同意讓他來蓋一間倉庫。

這樣的爭吵越來越多。本來是一個人一個人吵、一家人一家人吵,後來這兩家人各自去找要好的朋友,就變成一群人一群人吵。吵如果解決不了問題,有時候就會打起來。打來打去,大家都覺得很害怕。

整個島嶼的人分成好幾群人,成天不斷地吵架打架。


子祐說:「回到一起共用那樣就好了啊。」
冠邑說:「誰要跟你一起共用廁所啊,噁心死了。」
鈞翔說:「如果有人想要一起共用,有人不想要呢?」

到了這裡,孩子們一致認為,是該設定一種「界限」或「規定」的時候了。這跟故事裡人們的想法不謀而合。

二、制訂法律
在大人們成天吵架之前,有一些小孩彼此是一起長大的好朋友,他們很討厭這樣,於是他們試著找一些願意聽他們說話、幫他們想辦法的大人,一起想一些辦法。這些人,就是一直都沒工作的詩人、小說家、政治家、歷史學家、畫家跟哲學家。

這些大人們跟小孩們一起想了一個辦法:制訂法律。

他們回家跟爸爸媽媽說:「我們來制訂法律吧!」
爸爸媽媽忙著吵架,沒有人理他們。

他們一直講一直講,但沒有人理他們。直到他們長大了,終於成為大人了,他們決定不要再像爸爸媽媽那樣亂七八糟打來打去。他們決定要制訂法律。

他們一起開了一次會,制訂的第一條法律,就是不能打架!

他們對所有其他沒有來參加開會的大人跟老人說:「法律規定不能打架!」

可是,除了原本就跟他們一起想辦法的、那少少的幾個大人之外(現在已經是老人了),還是沒有人理他們。

而且,在「其他人」裡面,還有一群人聚在一起,到處欺負別人、任意使用暴力、強佔別人土地。

他們覺得「其他人」真是無可救藥。但「其他人」都不理他們,該怎麼實行他們的法律呢?

對於「有人可能不服從法律和執法」的「社會問題」,有位孩子說:「成立警察,把他們抓起來死刑。」一時之間,孩子們開始拼命地討論各種死刑的執行法,讓我在白日之下有點畏寒。

我也舉了一個死刑的例子。我們可以將一個人抓起來,將他的頭按進水裡,讓他沒有辦法呼吸,不管他的掙扎,慢慢地,他就會死掉了。

這樣的描述大概會在一個人的腦海裡形成一個畫面吧。比起那種種輕易能幻想出的、便利的殺人法。
那位最早主張死刑的孩子(不自覺地)提出了修正:「也不一定要殺死他,不嚴重的那些,用棒子打他就好了。」

在現代,殺死一個人的艱難,似乎時常被大大地低估了。

除此之外,成立警察隊好像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

鈞翔很快就想到:「如果警察自己犯法呢?」
冠邑也說:「警察亂抓人怎麼辦?」

三、執行法律
他們想了很久很久,怎麼樣都想不到好方法,於是他們決定要選出他們裡面特別強壯的那些人,組成「護法隊」,找一個拳法師傅來教他們拳法,學會了以後,去阻止其他大人打架。

當「其他人」們打架時,這一群特別強壯的人會把他們架開,如果「其他人」還是一直使用暴力,這些強壯的人就會把「其他人」關進他們特地蓋的房子裡,不讓他們出來。

其他人很不喜歡這些人的「法律」,但他們拿這些特別強壯的人沒有辦法。

四、代議
有了法律,有了「護法隊」執行法律,「大家」都不打架了。

可是,雖然不打架了,大家搶東西、搶地的問題還是一直發生。於是,「大家」覺得應該要再開會來制訂一些法律,來規定這些問題,規定大家怎麼分東西、怎麼分土地。

可是,要討論的問題太多了。像是那個池塘是誰家的池塘?那個山丘是誰家的山丘?那棵木瓜樹是誰家的木瓜樹?樹上的木瓜是不是木瓜樹的主人的木瓜?木瓜上的螞蟻是不是木瓜的主人的螞蟻。

這麼多問題,如果大家一直開會討論,可就沒完沒了,大家都不用打獵、採果子、捕魚、種田了。於是,他們決定選出一些人來擔任「開會代表」,就是代表大家開會,來討論這些法律該怎麼制訂。

這些被選出來的開會代表都不太想當開會代表,因為「開會」會影響他們的工作,這讓他們的收穫變少了,所以他們一直偷懶不開會。另外一群開始偷懶的人,是護法隊。他們也有自己的工作,一開始到處去抓犯「打架法」的人還蠻有趣的,但每天去就沒東西吃了。

開會代表偷懶不開會,就一直沒有新的法律被制訂出來;大家吵架打架了,護法隊也忙著工作不去護法。

大家覺得這樣下去可不行,那豈不是回到過去的「黑暗時代」了嗎?

五、政府
於是有人想了一個辦法,他們建議開會代表制訂了一條法律:「所有人都要把自己工作收穫的一部份,交給護法隊跟開會代表,讓他們可以專心護法跟開會。」

這麼一來,護法隊比較願意專心護法,開會代表也比較願意專心開會了。護法隊除了護法之外,也會更努力練拳法;開會代表除了專心開會之外,也會努力去聽「大家」對各種事情的意見,來制訂「大家」喜歡的法律。

有人覺得這樣很棒,一切都變得更好了;但也有人覺得這樣好像有點危險。


說到要詳細制訂法律的困難,以及「法律總是不可能夠詳細」,我舉了個例子。


我在院子裡的圍牆邊種了顆木瓜樹,但枝葉長到了鄰居那邊,還在上頭結了顆木瓜,這樣的話,木瓜是算誰的?

孩子們一致認為木瓜算是我的,「誰的樹就是誰的木瓜。」孩子這麼說。

「那木瓜掉下來呢?掉到別人的院子裡呢?」一個孩子突然想到。
「當然還是樹的主人的。」簡短地討論過後,大家再度一致通過。

「那如果樹冠大到把隔壁鄰居的院子都佔了一半多去了,隔壁鄰居還是不能修剪嗎?」
「當然啊,人家的樹耶。」

這時,鈞翔一邊忍不住吃吃笑一邊把他偉大的思想實驗講了出來:「那如果這是一棵榕樹,在別人家的院子裡長了氣根,最後變成樹幹,那這樣算是誰的樹?」

腦袋怎麼這麼好啊,真是。

世事有這麼多曲折,法律制訂的未竟之處,終究是人在詮釋、修補或操弄,別把法律當成了天。

這就是這節課我想要傳達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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