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25 週五自學社會與公民課 / 社會如何看待兒童

成員:自學生5人(小三至小四,團體已運作一個半月)
教育者:駿逸
助教:博霖

這禮拜我們要討論社會結構裡的「兒童」。我們這次切入的角度,是要試著分析一份文件,看看這份文件是如何看待兒童的。

這份文件,就是台北市大湖國小的校規。我特別向孩子們強調,我們要分析的,只是這份文件,而不是這整個學校,以免我們犯下以偏蓋全的謬誤。這份文件的眼光或許可以代表擬定這份文件的人,也或許可以代表部分學校的意識型態,但卻必然不能以此來洞察整個學校的文化。

這樣的分析雖然有其價值,但也有其範圍上的限定。
我把這份校規發給孩子們,請孩子們將校規分成「行為」和「態度」兩類。我試著向孩子們解釋何謂「行為」和「態度」,但語言顯然不能清楚將我的意思傳達到孩子們的認識裡,她們選出來的答案,與我和博霖預想的差很多。


不過,即使差很多也沒關係,我們還是可以從沒什麼異議的部分繼續討論下去。

我問孩子:「那些『行為類的校規』,它的目的是為了什麼呢?又能達到什麼效果呢?」
孩子們說:「就算這些規定能夠讓孩子現在不去做,他們以後沒有校規了,還是會去做啊!」
我問他們:「為什麼呢?他們難道不會學會『不要去做這些事嗎?』」
孩子們說:「不行啦,他們只會怕被處罰而已。」
我:「你們的意思是說,他們只知道不要去做,但不會學會『做這些事情有什麼不好或不對的』,這樣嗎?」
孩子斬釘截鐵地說:「對啊!」
我:「可是,學會『去做一件事會被處罰,所以不要去做』,這難道不是一種『教』嗎?」
孩子又斬釘截鐵地說:「不算!」

孩子們在這部分的理解跟我的很接近,我試著進一步解釋我對這類規定的看法:「這類的規定有相應的輔導辦法跟處罰辦法,但其實除了罰則比較輕之外,跟成人社會是很接近的。也就是說,這類的規定,其實是將小孩看成『大人』。犯「規(法)」了,就要被處罰。」

至於那些態度類的,我們發現,他們之所以不像行為類的那般詳細制訂出來,是因為要把全部跟態度有關的行為都訂出來,就太多太多了。而如果我們將所有態度囊括的行為都做到,譬如說,敬愛師長得要做到「不能跟師長頂嘴」、「不能罵師長」、「跟師長講話要看著師長的眼睛」、「要跟師長打招呼」、「教師節要寫卡片給師長」等等等等等,那會是怎麼樣的一副光景呢?

孩子們說:「他們是希望小孩變成『乖到爆』的小孩。」「小孩會變成『被規定掌控』的小孩吧。」

「乖到爆,像機器人那樣。」孩子這麼比喻。「機器人要服從主人,或遙控器。」孩子補充。

「那麼,這樣的小孩,長大後會成為怎樣的大人呢?」我追問。
孩子們說:「跟老師一樣的大人。」「壞到爆的大人。」「很笨的大人。」
「壞到爆?我還以為會變成乖到爆的大人。」這跟我和博霖預想的截然不同,嚇了我好大一跳。
孩子為我詳細說:「因為他們忍耐太久了,所以他們就會忍不住,那就爆炸了,爆炸以後,就會想做壞事,成為壞到爆的大人。」
我:「像是殺人放火嗎?」
小孩:「不是,那樣就更壞了。」
我搞不懂了:「所以又沒這麼壞?」
小孩:「對啊。」
我:「那不可能會變成乖到爆的大人嗎?」
孩子說:「會啊,像你啊。」
我不可置信地反問:「我?乖到爆?」我投入教育工作的這六年來,離「乖」這個詞就很遠了。
孩子說:「是啊,對我們來說,你就是乖到爆。」
他們又補充:「大多數的大人,應該是那三種(笨、壞到爆、像老師一樣)混在一起吧。」

他們這麼補充,我似乎就有點懂了。

所謂的壞,也許不是我們所以為的那種「違反規則」、「作奸犯科」,很有可能只是缺少「乖」而已。

那什麼是「乖」呢?

看看校規,就是那些「態度」。當我們出了社會、沒有規定壓在我們頭上時,若我們還能夠做出符合那些「態度」的舉止,那可能就是「發於心、止乎禮」了,而非學校時代那僅僅做了表面功夫的「機器人」。

綜觀孩子們的發言,孩子們說大人們「壞」,也許是在說「大人們離開學校、沒有校規(或其他規範)約束的時候,那些『乖到爆』的舉止就不再出現了。」

當「機器人」失去了「主人」,就不再乖了。

而另一份我打算拿來對比的文件,是前一陣子網路上很多人分享的「澳洲政府建議孩子在十二歲之前一定要做的十五件事」。

孩子們在看這份文件時,跟閱讀校規時有截然不同的氣氛。孩子們頻頻驚呼說:「哇!好棒喔!」

我問他們:「這份文件的擬定人,是怎麼看待小孩呢?」
他們有點猶豫地沈默了一會兒,終於給了我一個答案:「就是小孩啊。他們就是把小孩當成小孩看。」

是嘛,我們是不是應該把小孩當成小孩看?

不過,在這個令人感動豐富的一刻,我還是煞風景地追問了孩子們一個問題:「那麼,就只是爬樹玩沙,你們就可以變成一個能夠好好活下去的大人嗎?」

有個孩子想了想,她說:「那就讓小孩試著獨立生活吧,自己煮菜、洗衣服,甚至工作賺錢,他就會長大了。」

讓小孩用小孩的樣子,試著獨立生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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