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認錯,怎麼辦?

虎兒問我:「要怎麼讓孩子認錯呢?」正在練習吉他的我,一心二用,當下我直覺地反問:「人為什麼要認錯呢?」假設有一個孩子打了同學,無論事由,一般來說,處理糾紛的大人都會認為「打人就是不對」,但當有人認錯之後,我們的下一個「教育步驟」是什麼呢?一般來說,有兩個可能性,一個是道歉,另一個是處罰。

我反對處罰,處罰的反教育效果多不勝數,這裡先姑且不談,我想未來有的是機會。這次我想要談的是人為什麼要認錯。

人為什麼要認錯呢?這個問題,或許該換個問法才能看得更清楚:「一個犯錯的人,如果應當認錯的話,對象該是誰呢?」在一個糾紛中,比較合理的可能對象不外乎這三個:糾紛事件的對方、糾紛事件的仲裁者、以及自己。

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出發:「知過」是為了「道歉」。乍看之下,這個說法還挺合理的—如果我們還沒想起那些我們曾經「口是心非」的往日記憶的話。無論對上司、對老師、對父母或是任何的權威者,為求息事寧人、萬事和氣,每個人從小到大「道」過的「違心之歉」想必是少不了的。也別忘了還有那些時候:我們明明理直氣壯得不得了,卻還是在「形勢比人強」的情況下,硬生生道的「不甘不願歉」。

如此看起來,「道歉」的前提未必就是「認錯」;也就是說,我們如果想要孩子學會「人為什麼要道歉」,用認錯來當作教育的「過程」,是走不到我們的目標的。而人為什麼要道歉呢?那又是一個故事了。(當然,如果我們是要孩子學會什麼時候要道「違心之歉」,這樣的教育方式是絕對可行的,我們每個人都是最好的活證據。)

讓我們換個角度出發:「知過」是為了「能改」。而這個「能改」,是誰要改呢?是對方、仲裁者還是自己呢?說到這,認錯這個動作的對象到底是誰?答案已經很清楚了。既然認錯的對象是自己,那麼說不說出口,似乎就成了「認錯」這個概念裡,非關緊要的事。

至於如何跟孩子談認錯?那又是另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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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跟孩子談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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