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使用自己的判斷力

這是一篇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心理系的文獻,文中提到:
懲罰的定義很多人都知道,但很多人卻把懲罰和負增強 (negative reinforcement) 混淆了 (Hill, 1982; Pear, 2001)。其實,二者最大的分別在於懲罰的目的是減少行為,而負增強的目的是增加行為。負增強的方法是當行為發生後,把一些不好的東西拿走,從而增加該行為再出現的機會。

雖然懲罰和負增強都會用到一些令人不舒適的東西,但前者是出現在行為發生之後,目的是減少該行為;而後者是消失於行為發生之後,目的是增加該行為。


又提到:
從定義來看,懲罰和負增強的分別是很明確的,可惜現實世界不同書本,不是非黑即白。即使我們很清楚什麼是黑、什麼是白,但面對灰色,還是黑白難辨,懲罰和負增強在現實世界中,很多時也是黑白難辨的 (Crosbie, 1998; Spradlin, 2002)。

舉一例說,學校裡遲到要罰站,這是懲罰還是負增強?耍把它當作懲罰,可以說遲到了便罰站,是用罰站減少遲到。耍把它當作負增強,也可以說準時便不用罰站,是把罰站「拿走」以增加準時的行為。孰是孰非?

家裡也常有類似的情況,如:父母見子女把房間攪得很亂便責罵,這是懲罰攪亂的行為;當子女把房間執拾好,父母便停止責罵,這是用負增強增加執拾的行為,因為是在執拾行為出現後把不好的東西 (責罵) 拿走。那責罵究竟是懲罰還是負增強?
在第一個例子裡,如果我們先假設一個每天都遲到的學生,然後他每天都被罰站,只要哪天他準時,我們就讓他不用罰站,依據行為改變技術的理論,我們預期他會因為「得到甜頭」而增加「準時」這個行為。這樣的確符合「移除負刺激來增加預期行為」這個概念。

但若是一個偶爾遲到的學生呢?那每次的罰站就只是「施加負刺激」,也就是懲罰,沒有什麼黑白難辨的。

在第二個例子裡,同樣我們要先假設一個總是房間很亂的孩子,而且還要假設一個非常有毅力、只要看到就不休止地嘮叨的家長,如此只要孩子哪天好死不死整理了房間,家長就閉嘴不唸,孩子就會覺得「天啊!這麼安靜好比天堂!」於是他就增加了「收拾房間」這個預期行為。

但若是一個只是偶爾房間亂的孩子呢?或者家長只是偶爾(看心情)才嘮叨呢?那情況就更為複雜了,孩子大概只會覺得「又來了,心情不好又拿我出氣」。

這是一篇論教育的論文,但顯然不太對勁。

為了回應一個家長「孩子做錯了,就該把孩子關進廁所」的文章,我在google打了「負增強」這個關鍵字,跑出來的網頁大多是錯誤的解釋。

論文是這樣,網路上的資訊也是這樣,更別提那些教養雜誌與書籍。我建議大家去看一下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都不是什麼困難的東西,用不著那些專家來依照自己的意思解釋一遍。

然而,親愛的家長,更重要的是,要有信心,也要懷疑,還要尋求一個更好的對待方式。

留言

  1. 孩子做錯了,就該把小孩關進廁所。
    大人做錯的時候呢?

    大人做錯的時候,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說明解釋或是爭辯,經過警察法官的司法判斷,然後依照錯誤的輕重性,給予責罰,輕則柔性勸說罰款警惕,重則服刑罰。在服刑罰期間依舊給予道德上的教育。
    無論如何,都希望人能朝正向改變。

    我在意的是:小孩進廁所之前與進廁所之後,小孩的行為有被大人理解了嗎?小孩明白自己的行為可以如何往正向前進嗎?如果重要的事情是理解、是改變,小孩需要被關進廁所嗎?

    另一方面,小孩被大人關進廁所,這樣的手段對孩子的影響是什麼?
    1.可能是孩子害怕被關,孩子就要想萬一不小心犯錯之後的出路,說謊可能可以救自己一命。
    2.可能孩子會覺得自己錯了,自責難過,連爸媽放棄我,複雜的情緒一點一滴累積在心中;當自己覺得自己不夠好的時候,成了放棄自己的機會。
    3.孩子也可能因為關廁所的處罰,得以健康快樂的成長,長大後會感謝你曾經關過他。

    你願意相信與接受哪種後果?
    或是你還想到其他的!


    這些說法,連我都不相信,更不願意面對關小孩之後可能的後果。


    犯錯的孩子(人)需要被理解也需要學習,學習用更好的方法面對問題;同時也給大人一個機會學習:學習相信有更好的方式面對孩子發生的問題。我想:認真的對待孩子,那就不會是放縱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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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看了以後稍微想了一下,但推出了一些奇妙的結果。

    首先,我從普遍的定義出發。當作某行動A有很多方式時,我將其在某一特定方面的性質歸類為P以及~P,總之如果不是P那就是~P。例如,某一個人到學校的方式有遲到或不遲到兩種,當然遲到和不遲到兩種到校方式又各自包含了很多可能,譬如乘坐不同的交通工具等等,但我總是能先將他設定在某一個特定的層面,譬如就時間而言等等。而雖然在很多情況下,~P可能不單單只一個特定的行動,譬如相對於把P定義為「搭火車上學」來說,~P僅表示「不搭火車上學」,而沒有明確指出交通工具,但籠統地稱之為~P,在我下面要做的定義中,還是合用的。
    據此,我從上面的文章得到如下的定義(先說清楚,我對相關領域一竅不通):

    ※ 懲罰:若透過(1)「當一行動者a以P的方式行使A時,對其施以B」,能使得a以P的方式為之的頻率下降,則稱此過程為懲罰。
    ※ 負增強:若透過(2)「當一行動者a以~P的方式行使A時,不對一行動者a施以B」,能使得a以~P的方式為之的頻率提高,則稱此過程為負增強。

    首先要指出的是,對任何正常的懲罰或負增強來說,(1)跟(2)應該是同時成立的,除非你這傢伙在小孩不遲到的時候也揍他,到時候我相信應該是沒有辦法滿足這兩者的目的的(即上述兩個定義「能使得….」的部分),因此這個定義可以有個修改:

    ※ 懲罰:若透過(1)且(2),能使得a以P的方式為之的頻率下降,則稱此過程為懲罰。
    ※ 負增強:若透過(1)且(2),能使得a以~P的方式為之的頻率提高,則稱此過程為負增強。

    這麼一修改,我們可以發現,這兩者的「過程」就變的一模一樣了,剩下不一樣的地方只剩下目的,如同那篇文獻的作者所寫的:「雖然懲罰和負增強都會用到一些令人不舒適的東西,但前者是出現在行為發生之後,目的是減少該行為;而後者是消失於行為發生之後,目的是增加該行為。」但我對這段話中的「該行為」三個字不太明白,不是P跟~P嗎?為何可以統稱為該行為?我向這是我開始產生誤解的地方,因為,各位不妨看看,在目的方面,「使得a以P的方式為之的頻率下降」,跟「使得a以~P的方式為之的頻率提高」這不是徹頭徹尾同一件事嗎?(我想他所謂的目的只的應該是這段,但在我的表述中更接近於「成效」,不過,我認為用目的來定義比用成效來定義更不利,因為會掉到端看主體怎麼想來定義的陷阱。但這一切都無礙於說明這兩句話根本是一樣的)
    到此我推出的結果是,在所有的個例中,凡是是懲罰就一定是負增強,而且是從最普遍的定義上來看,這兩件事就邏輯地等同。我想我應該有什麼地方搞錯了,所以讓事情變的這麼奇怪?
    用我的定義檢查上面的例子,譬如學生遲到的例子,無論一個學生平常遲到的頻率是怎樣,只要我所施行的方法能夠減低他遲到的頻率,同時也是增加他不遲到的頻率,那麼就是懲罰,也同時就是負增強。即便一個學生很少遲到,只要我用的方法,譬如打他,能夠讓他一年遲到三次變成一年遲到一次(或者,最起碼我希望這樣,如果採用作者用的那個弱到幾乎無足輕重的定義的話),那就算是懲罰,也算是負增強,因為遲到率確實變低了,不遲到率確實變高了(或我確實這麼希望著)。
    我純粹是從這篇文章所說的來理解的,所以也不知道有哪裡犯了錯誤,或許有人可以指點我一下?另外,我想指出一點,就我看來,如果「負增強的方法是當行為發生後,把一些不好的東西拿走,從而增加該行為再出現的機會。」是負增強的一項標準定義的話,那上面對負增強的定義可以說根本只是「用懲罰在定義負增強」。如果各位有注意到同時在兩個定義中出現的「施加」這個詞彙的話,再拿來和「把一些不好的東西拿走」不難發現這中間有差異。我上面的定義單純是從作者所舉的兩個會造成誤解的例子所得出來的,因此並沒有把這句話考慮在內。如果要納入考慮的話,我其實不太能理解「施加不好的東西」跟「把不好的東西拿走」到底有什麼值得相同的地方??

    如果你真的看完了,那你好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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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好有趣!
    我想我一輩子都學不會負增強,要先一直積極的怎樣(一直唸,一直給予糾正,一直煩他)一個人,實在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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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羅士哲定義的其實沒錯,它們看似是同一件事。我記得,所謂「正負增強」指的是「預期心理」,而「處罰」指的是「具體行動」。

    也就是說,當「預期不乖會被處罰而表現乖」這就是「負增強」;當「真的不乖而被揍」這就是「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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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也覺得士哲關於「過程」的定義是正確的。

    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心裡想的只是在教育場合的狀況。

    負增強的實驗,是把實驗個體(譬如老鼠)放在一個具有人造而可移除的負刺激(如電擊)的實驗環境,當老鼠表現出預期行為(例如拉搖桿),電擊就會停止。

    我們不會在教育場合「故意」營造一個具有可以移除的負刺激的環境。

    另外,懲罰與負增強的差別,我想有一個重要的部分,是對行為改變對象的心理影響。前者是訴諸於恐懼,後者是訴諸於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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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首先考慮一個「語意/命名/定義」上的問題。

    處罰:
    當a以P的方式行使A時,t對a施以B,「能使得」a以P的方式為之的頻率下降,「才稱為」處罰。因此,若「並不能使得」,則B只被稱為B行為:「行惡」。

    負增強:
    當a以~p的方式行使A時,不對一行動者施加以B,「能使得」a以~p的方式為之的頻率提高,稱此過程為負增強。前提是:(1)一直有對a不好的東西B在,(2)「對a不好」為B足以對a形成威脅,(3)「在」包含實際發生和預期發生。

    在「處罰」中,P指的是t「不認同的行為」,~P在此代表的是「P之外的所有行為」,不一定是「t認同的行為」。
    在「負增強」中,~P指的是t「認同的行為」,P在此代表的是「~P之外的所有行為」,不一定是「t不認同的行為」。
    因此在「負增強」的定義上或許不應該用~P,而應該用特定行為Q。

    到此,新的負增強:
    當a以Q的方式行使A時,t不對一行動者施加以B,「能使得」a以Q的方式為之的頻率提高,稱此過程為負增強。

    再來,邏輯上若「Q = ~P」的時候,處罰與負增強同義,或說,「處罰」是負增強的一種「特定形式」。
    問題接著就是,什麼時候 Q 會等於 ~P?
    在例子裡,若P是「遲到」,~P就是「非遲到/遲到以外」,Q是「準時、非遲到、不遲到」,此時兩者相等,這有「鐘聲」可以判斷。若P為「功課沒做完」,~P就是「功課完成」,Q是「功課完成」,此時兩者也相等,這有「確定範圍或標準答案」可以判斷。
    好,上述例子特別的地方是:「能夠明確判準」。

    來舉不容易判準的例子:誰說不能用筷子喝湯
    當P是「用筷子喝湯」,~P是「用筷子以外的東西喝湯」,Q是「用湯匙喝湯」,此時兩者之間就相當模糊了。

    其實上述兩個例子也能變得很模糊:
    「遲到」指的是「進學校還是進教室」?「進」指的是「全身進還是一隻腳進」?「全身」指的是「身體還是包含衣服」?「功課完成」通常指的至少要是「可見的字、答案、作品的出現」,
    那若是數學指的是「有填數字就可以還是要答對一些」?若是作文指「有寫字就可以還是有些內容」?寫一個「幹」算不算作文功課的完成?

    此時,Q又會增加一些強調的「副詞」變成「好好地把功課完成」,到底什麼是「好好地」?

    「日常生活世界的P或Q」能夠完全被「邏輯定義」嗎?
    的確,語言哲學家是努力在分析「語義、語法邏輯」,而且我相信也有相當的成果,因此,相信能夠完全定義的老師大人應該要先好好地學習這些「語義、語法邏輯」,不能再隨隨便便說些模模糊糊還不願溝通釐清的不負責任的話了。

    你們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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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借轉到OhMyGod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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