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9 週三社會課 / 關於法律制訂的一個故事

2014.4.2 開始運作
成員人數:五人
年齡:小二~小六

事情是這樣的:〈關於法律制訂的一個故事〉

透過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推展上面那個故事,我們在每一個階段試著表態,並且回頭澄清自己的立場是否一致。



當衝突一發生時,孩子們問我:「飛機上有律師或法官嗎?」我反問他們:「律師或法官要幹嘛呢?」他們答不出來。我說:「反正這是個夢,你想要律師跟法官就有律師跟法官啊。律師跟法官來了,你現在希望他們做什麼,來解決這件事?」孩子們還是答不出來。
(1) 支持有法律
Yes:五人
No:零人

(2) 支持成立護法隊
Yes:一人(韋)
No:四人

支持法律與支持護法隊的人有巨大的落差,其原因如下:
A. 我支持有法律,但我並不想要完全遵守
B. 用打架來解決打架的問題,這是有問題的
C. 如果打架是犯法的,護法隊若用打架問題來解決,也犯法了
D. 護法隊若可以例外(於法律),有一天可能會亂打人
E. 護法隊若犯法,誰來「護法」?

(3) 支持護法隊把不守法(第一條法律:不可打架)的人關起來
Yes:一人
No:三人
還沒決定:一人

(4) 支持由開會代表來制訂法律
Yes:五人
No:零人

(5) 支持開會代表立法,規定每個人都應把收穫的一部份交出來,交給開會代表及護法隊,讓他們能夠有「平均收穫」
Yes:五人
No:零人

在這個階段,孩子們提出兩個重點:
A. 護法隊跟開會代表的「合理收穫」應該是多少?
B. 如果有人有意外無法給出收穫,那該怎麼辦?

A是對公平、正義的質疑,B是對弱勢者的關懷。但是為了避免回到打打殺殺的「黑暗時代」,孩子們仍然支持應有執法隊與開會代表。他們認為只要有「弱勢者不需繳交」以及「僅提供護法隊/開會代表合理的收穫」這兩個前提,他們就願意支持這個「法案」。

(6) 支持立法規定護法隊可以從不交收穫的人手中,用武力搶奪法律規定應繳出的收穫
Yes:零人
No:五人

在這個階段,政廷跟韋辰本來是支持的,但其他人開始提出各種值得在意的「例外情況」,其中最有力量的,是詩閔的假設:「如果有一個人,他從頭到尾都不想要執法隊跟開會代表,他不會去打架,別人也不打他。他從來都不同意這些事情,這樣還可以強迫他把收穫交出來嗎?」

這個強而有力的假設讓政廷跟韋辰都動搖了,尤其是政廷,他想到自己一開始其實是不支持成立執法隊的,說起來他就是詩閔所假設的這個人。

到底是要放棄強迫「其他人」,讓整個法律崩壞,再次回到「黑暗時代」?還是要強力維護法律,即使強迫「其他人」也在所不惜?

到了這裡,所有的成員都猶豫不決了起來。孩子說,這個問題實在是太難了。

「猶豫不決是好的。」我這麼跟孩子們說。

我請孩子們回想一下,當衝突剛發生的時候,他們很快就問了飛機上有沒有律師或法官,這是不是因為他們非常習慣依靠規則來解決問題?(事實上,他們依靠的不是規則,而是掌握規則詮釋權的有權者。)

然而,規則究竟是什麼?法律究竟是什麼?它們是如何形成的?形成的過程有沒有瑕疵?又經過誰的同意或授權?這些同意或授權有沒有風險?合不合理?在「依照慣例」執行之前,值不值得停下來想一想?

在這些時刻,猶豫不決是好的,我想這就是能夠留下法律,卻又不被法律給控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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