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1 週五社會課 / 關於制訂法律的一個故事

2013.9 開始運作
成員人數:七人(六位自學,一位從學校請假來)
年齡:小三至小四



事情是這樣的:〈關於法律制訂的一個故事〉

同樣的故事,我在禮拜三的團體上過一次。

我仍然透過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推展上面那個故事,讓孩子在每一個階段試著表態,並且回頭澄清自己的立場是否一致。
當故事裡的衝突發生時,孩子們直覺想到的解決方法如下:
1. 成立一個政府
2. 公平的分配
3. 法律

這三個答案可以看出孩子們對「社會如何解決爭端」的認識。第一和第三代表了對制度的信任,第二則顯示孩子們對公平正義的信仰。

對於制訂「不能打架」這條法律,孩子們的立場是:
1. 贊成:一人
2. 反對:六人

孩子們很快就發覺到,制度的建立不如他們所想的那麼簡單,仔細一想下去,就發現「政府」或「法律」缺乏在這個故事裡運作起來的「根本」或「基礎」,而這個「根本」或「基礎」是什麼呢?

孩子們想到的答案是「警察」。這與我的故事走向完全一致,於是我們就順著這條思路想下去。

要保障「法律」的運作,就得要依靠警察的武力。孩子們敏感地覺察到,當警察要徹底維護第一條法律時,不可能不使用武力,這與第一條法律本身有所抵觸。用孩子的話說,就是「警察如果為了阻止他人使用暴力而使用暴力,這樣很奇怪」。於是,我們的孩子一開始大多不贊成第一條法律。

然而,如果沒有法律,我們又想不到更好的方法來解決爭端,於是我們只好試著為警察維護法律的行為找出例外的可能性。

警察在執法時能不能反擊?
A. 不能打沒犯法的人
B. 不能打沒攻擊警察的人
C. 可以打攻擊警察的人,但不能使對方失去正常生活/謀生的能力(譬如斷手斷腳)

這就是我們的第二條法律了,姑且可以稱之為「警察職權行使法」吧。

然而,孩子們也想到這份武力需要用特殊的狀況來保持,人們得要付出自己的收穫,來換取警察的值勤。這部份可以用換工的方式來理解。然而,這裡出現了「誰該為了警察的值勤而付出代價」的歧異。

有的孩子認為,無論同不同意制訂法律或成立警察,所有人都該為了這項「公共事務」而買單;但也有孩子主張,有人壓根就不想要這項「服務」,他為何要為了這件事情而買單?應該由那些主張要有法律和警察的人來買單,這樣才合乎道理。

誰該為法律的制訂與警察的值勤買單?
1. 全部人:四人
2. 那些支持這件事情的人:三票

在開會代表的部分,孩子們也十分敏銳地察覺到其中的危險性。有一位孩子直接了當地問出了最尖銳的問題:「要是開會代表制訂了只對自己有利的法律,那該怎麼辦?」

譬如說,要是開會代表制訂了一條法律,規定警察只保護他,而且永久只要保護他,那該怎麼辦?

這份對「開會代表權力過大」的擔憂如此真實,讓孩子們都感到微微焦慮。

孩子們分別想出了兩個方法:
1. 輪流擔任開會代表
2. 在制訂一般性的法律之前,先制訂一些不可修改的法律

第一個提議還在我的預料之內,但第二個提議真的讓我非常驚喜。

這不就是憲法嗎?

原來像這樣長大的孩子,在小學三四年級這樣的年紀,就可以透過討論提出憲法的概念嗎?這讓我由衷對人類擁有的智慧感到十分敬佩。

然而,對於由誰來制訂這種「不可修改的法律」,孩子們也有一些辯論。如果由全部的人一起來制訂,那必然耗時耗力,但如果交給「開會代表」來制訂,那又過於危險。幾經爭論,孩子們的立場如下。

不可修改的法律,應該由誰來制訂?
1. 所有人:六人
2. 由開會代表輪流制訂:一人

同樣的故事,禮拜三的團體走到的結論,是「在執行法律的之前,要對法律保持懷疑與猶豫」;而這次我們走到的結論,是制訂憲法。

一樣的教學設計,在不同的團體裡走向了不同的道路,這讓我覺得很有成就感。我想這種現象,是一門培養孩子獨立思考能力的課程,所能得到的最好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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