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零用錢」的一些想法



一、前言

阿果(我家小孩)也長大到要想要自己拿錢去付帳的時候,我也該重新整理一下,自己對「零用錢」的想法與認識。

我不確定我父母是怎麼想的,但我似乎是從小學開始就有零用錢。國小的時候一個禮拜似乎是幾十塊,國中似乎增加到幾百塊(含午餐),高中是幾千塊,大學就是每月一萬元了。

在我印象裡,我很少有花超過額度的狀況,在大學時,因為離家在外,父母時常問我:「錢夠不夠用?」我也總是覺得很寬裕(後來我才知道,每月一萬元真的很寬裕)。不過,即使這麼寬裕,幾個月下來稍稍存了一點點,就跑去買比較昂貴的東西(電腦、手機)等等,四年下來也沒有存錢。

我自己對自己的用錢習慣很是滿意。我雖然小氣,但對物質的需求不太高,有多少花多少,很有量入為出的能力。所以我一直以來,都覺得要是我養了小孩,就要比照我父母發零用錢的模式,來培養小孩的「金錢觀」。

不過,自從數年前開始對「人的權利」、「人與人的界線」等等概念有更多的認識與思索之後,我開始檢視我原先認同的零用錢概念,發現有一些問題有待釐清。二、規定零用錢額度的正當性

首先,零用錢的額度是誰決定的?

我知道有一些賺錢的爸爸決定全職媽媽零用錢的額度,這彷彿是在說,爸爸有資格決定全職家庭工作的價值。反過來,好像也有媽媽決定爸爸的零用錢,這彷彿是在說,媽媽有資格決定爸爸日常生活需求的價值。

我是不敢限制阿虎(我老婆)的零用錢額度啦,畢竟都是她煮飯的,裡面放了些什麼我不太能夠掌握。阿虎也不太好意思限制我零用錢的額度,畢竟我工作也是有在辛苦。我們家的錢是放在一個盒子裡,大家要用就去拿,一起記帳。大筆的開銷會經過討論、衡量能力,然後決定要花或不花。

在我們家裡,兩個成人對於金錢的支配權是一樣大的,除了「總共就是只有這麼多」之外,沒有其它人為額度的限制。這樣的狀態,並不是從「誰的工作比較辛苦」或「誰的工作比較有價值」的角度來思考所得的。

在「賺錢」這件事情上,對我們來說,我們家庭是以一個整體的方式與外界互動。因為有阿虎在陪阿果玩、陪阿果共學、買菜、煮飯、洗衣服等等,我才能有時間去上課、備課、寫紀錄,於是才有收入。

然而,這不是一種「分工」,而是一種「補位」。在「分工」的狀態裡,人一不小心就會被「塞」入那個工作裡,即使疲累倦怠,也難以更動或改變。但在「補位」的情況下,「洗衣服」從來就不是阿虎「被分到的工作」,當阿虎疲累的時候,「洗衣服」就成了一個空缺的工作,誰有力氣、誰願意,誰就能去做。

如果我們將家庭視為賺錢的單位,從「補位」的角度來思考家庭成員彼此承擔的勞務,家庭裡就不會有人比其它人有資格去規定某人零用錢的額度,或者去估秤其它人需求的價值或多寡。

當家庭裡的成員對其它人使用金錢的方式有疑慮時,他們應該提出來協商。在某些情況下,家庭成員也可以提出一筆無須詳細記帳的費用,作為個人私密的支出。(或者也可以報假帳XD)


三、小小孩花錢的限制在哪?

這麼說起來,如果阿果是家庭的一份子、他在家裡的地位和權利與我們相同,沒有人能夠決定他需求的價值或多寡,我就應該讓阿果有跟我們一樣多的零用錢額度。



可是我們怎麼可能接受阿果把盒子裡的錢都拿去買零食,或者買一組三千五百塊的火車玩具(卻只熱衷一個禮拜),然後我們開始被迫每天吃自助餐或泡麵?即使是用「讓阿果嚐嚐看這種亂花的後果,然後他才能學會這件事情的代價」這個理由,我們也很難接受啊。而且,我很難相信不滿三歲的孩子,能理解這麼複雜的自然後果。

零食的問題,對有小康的家庭來說其實不是一個真的問題,無論孩子怎麼愛吃糖,我們並不真的會被孩子吃垮。我們真正擔心的,其實是孩子的飲食習慣以及飲食健康,這個問題已經夠麻煩了,將「使用金錢」扯入這個問題裡不是明智的方向。我們或許該避免從錢的角度來跟孩子談「吃零食」,以免讓問題更趨複雜。

不只是「零食」的問題,有些看似與金錢有關的困擾,其實得要把金錢的成分盡可能移除,才能更簡單、直接地思索與談論。

接著,我們來想想「孩子想要買昂貴玩具」的情況。



阿果也曾經在玩具店裡想要買一組一兩千塊的湯馬士火車,由於我對這部卡通完全沒有好感,加上它又如此昂貴,於是想盡辦法跟他解釋這兩個原因。不過,無論是爸爸的喜好或是這組玩具的價格,都不是他能理解的事。

對不滿三歲的阿果來說,錢是一種「從爸爸媽媽的長褲口袋裡掏出來的東西」,這種東西對他來說雖然有一個二個三個的差別,卻沒有其貨幣上量的概念。另外,對阿果來說,許多的物質需求和貨幣的價值之間並沒有實在的連結。他可能覺得一組五十塊的玩具與一組一千五百塊的玩具同樣好玩,同樣可以滿足他的需求。

如果以上的分析是正確的,在「孩子想要買昂貴玩具」的問題上,我們也很有機會在滿足孩子需求的前提之下,在玩具店裡提議以一個相較便宜的玩具,來滿足孩子的需求。

以那次湯馬士火車的事件來說,後來我們拿了個我們比較喜歡的玩具跟他交換,那個玩具比起邪惡的資本主義小火車組,便宜了不只十倍之多。

如果以上兩個討論可以類推,那麼小小孩帶給我們的困擾,通常不是在金錢上。譬如零食的問題,其實與金錢無關;而關於昂貴玩具的狀況,孩子的需求,其實不是昂貴,而只是玩具。



四、大小孩花錢的限制在哪

阿果還沒長到那個年紀,我也只能以我和大小孩互動的經驗,以及我的想像,來試著推想看看。


在我們陪孩子自助旅行的經驗裡,當孩子們很清楚地知道自己用錢的底線在哪時,孩子們大多都很能安排自己使用金錢的方式。這個經驗讓我相信,如果我們給孩子一筆零用錢的額度,並且絕不過問這筆錢的用途(即使要求孩子們記帳,也絕不能對帳目發表評論),孩子們就能夠逐漸掌握量入為出的使用金錢方式。

然而,如果我們用家庭為單位來思考賺錢這件事情時,孩子雖然沒有分擔勞務(或者分擔很少的勞務),但他仍舊是家庭的一份子,他有沒有與其他成員一樣的資格,擁有同樣的金錢支配權呢?

以我來說,我會將孩子們在家庭裡存在的方式,視為一種與勞務同等的資格。孩子們作為現在的延伸,承擔了家庭往未來延伸的責任。這並不是說他們有義務去承擔什麼,而是他們的存在本身就已經帶有了家庭的「樣子」。

如果我們站得更高一點,存在本身就可以被視為活著的目的。賺錢的存在、家庭勞務的存在、煮飯的存在、玩樂的存在,孩子們的存在。

啊,講不清楚,大概是我還沒想清楚。總之先這樣,以後再說好了。

所以說,我認為家庭裡的大小孩跟成人一樣,擁有相等的金錢支配權。這表示大小孩有權利參與家庭帳目的記載、有權利參與家庭收入大筆支出的討論、有權利質疑家庭成員使用金錢的方式,當然,也有權利和大人一樣「從櫃子裡拿錢出來用」,或者提出大筆支出的提議。

這樣一來,沒有零用錢的上限,孩子們沒有量入為出的練習,難道不會極盡奢華地亂花錢嗎?

雖然孩子們沒有零用錢的上限,但孩子們以一個家庭成員的身份,和其它的成員一起擁有一個家庭收入的上限。

家庭收入的上限,比零用錢的上限更貼近這個家庭的真實樣貌,會隨著家庭的體質、成員的狀況而即時產生變動。有人加薪了,上限就會提高;有人特別需要某樣東西,而多花了筆錢,其它人就會比較拮据;要是有人生病了需要一大筆醫藥費,大家都得要省吃儉用。

這麼想起來,這好像是讓孩子貼近家庭脈動的好方法。

先這樣吧,以後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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