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 週五自學社會課_容積獎勵公共空間

團體運作時間:第三個學期
成員:6人,小三至小六,大多數為自學生,一位從學校請假過來
教育者:駿逸


我覺得我們今天做的事情挺厲害的。我們開了一場協調會。


這場協調會的主題,是「本社區容積獎勵公共空間是否開放」。

這個問題對某些人來說,是「一翻兩瞪眼」的,但我對一翻兩瞪眼這件事情有點擔憂,於是我想要邀請孩子們一起練習開一場協調會,而不是辯論會。

辯論要的是分個輸贏,協調要的則是共識,裡面要有理解、說服和退讓。

孩子們分成五個立場,各自選角扮演,有住戶、一般民眾、建商、政府和社區管委會。上週,我請孩子們回家準備,蒐集各個立場的資料,好形成意見,如此一來這週的討論才能順暢,而不用花太多時間在毫無根據的猜想,或補充脈絡的解釋上。

如果小孩願意自主地準備功課,那學習就必然是自主的了。這是一個非常實在的檢驗方式。當然我們的孩子們大多仍舊沒有準備。要如何不用威勢而能讓小孩願意自己準備功課,這是教育場域裡最重要也最難的事之一。也是我在教育場域的自我要求。

於是,我們大多只能憑藉孩子們既有的經驗來臆測各個角色的意見,這時,要依靠的就是平日孩子們對人情世故、對社會世事的瞭解。平日不看新聞、家裡不討論社會事件的孩子,這方面的能力就相對弱些。

第一階段,我們請各個立場的代表表述自己的意見。

政府:依法應該要開放,否則違法。
民眾甲:1坪(開放空間)可以換3.6坪(銷售空間),這樣還不開放太過份了!
建商:已經開放了。(但只開放一部份,並且隱瞞了許多資訊,當然,這些檯面上都沒說)
民眾乙:開放空間就應該要開放。
管委會:開放的話,外人會進來,會對社區或住戶有危害。
住戶:我想要睡午覺,不想要外人來吵鬧。

第二階段,我們請各立場的代表提出疑問。

民眾甲問建商、管委會和住戶:開放空間明明沒有依法全部開放啊。
民眾乙問建商、管委會、住戶:既然不想開放、怕被吵,當初就別申請容積獎勵。
管委會問民眾:如果有人進來破壞,誰要負責?
民眾丙:開放空間的資訊要公開、明顯。

第三階段,我們請各立場的代表回覆問題。

建商:我們認為應該要依法開放,是管委會跟住戶不開放的。
(建商檯面下OS:反正我們房子已經賣了,錢到手了)
住戶:當初我們買房子的時候不知道啊,建商沒跟我們說。
民眾:是誰破壞的誰負責。
民眾:你買房子應該要注意這種資訊。
住戶:我是被建商騙的。

協調會開到第三階段,時間已經不夠了。我們的共識還沒出來,但其實已經浮現出一些各自立場的困境。

這時,建商跟住戶在立場上已經出現裂痕,他們互相指責對方,但似乎都不必為了這個問題而負起責任。政府官員在一旁默不作聲,靜觀事情發展。而關心這件事的民眾現在失去了追究的著力點,正醞釀著「不管三七二十一了,叫政府來依法行政」的氣氛。

在現實狀況裡,這些有公共空間的大型建案,其建商與住戶的關係通常並非銷售完之後就一刀兩斷的,建商不會也不敢輕易跟住戶撇清界線,所以在我們的協調會裡產生的裂痕,在現實狀況裡不太會發生。然而,在我們的協調會裡出現的裂痕,也指示了一條可能的出路。

孩子們終於想到,應該叫不肖的建商把不當得利吐出來。

他們認為在要求住戶開放公共空間的同時,大眾應該協助被欺瞞的住戶向建商求償。

被欺瞞的住戶到底在人數上是多是少,這我們不知道;但透過「私有化公共空間」的明示或暗示來哄抬售價的建商,應該為數不少。於是我們決定相信住戶也是「吃虧的一方」,這種對住戶的同情理解,也許有助於人們在這個問題上達成和解,並且將責任歸咎在應當歸咎的得利者身上。

最後,我提醒孩子:「還有一個角色默不作聲呢。」

政府在這件事情上,除了事後的強制執行之外,事前的宣導與管制或許應該做得更好。在容積獎勵公共空間設計上,也許應該更嚴格地檢驗其現實上的可行性,以及可能會對住戶產生的干擾。而讓建商不能存著私有化公共空間的僥倖之心。

短短兩小時,最後我們對容積獎勵的認識仍然不多,更別提這個爭議的解方。只是我們的孩子毫無疑問地十分正直,希望這些討論與思路,讓他們也能溫柔。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