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選擇權



孩子的年紀約小六,四位孩子,第二堂課。家長旁聽,部分參與。

雖然這門課定名為「哲學與社會」,但我將這門課視為「公民課」。在觀念的思辯之上,再加上對社會的觀照,那就是我理想中一個公民該具備的基本素養。他該理性,且溫柔而深情。理性來自於對哲學觀念的思辯,溫柔而深情,則來自對弱勢者的觀照。

這樣的課程沒有明確的教學目標,因為所有的事情都在目標之內。我想像我們在日常與世界的事件裡流浪,遇見感興趣的事情,就停下來談話,有如古早以前在雅典城裡四處漫步的那位哲人。

這週我並非刻意要討論多數決,但它是如此無所不在,讓我們無可迴避。我們從許多角度和例子來討論多數決,其中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我問孩子的這個問題:「(在學校)你們是否曾經自己完成一次投票,並且根據決定而行動?」孩子們大呼:「怎麼可能。」我追問:「是『自然限制』的不可能,還是『被人阻止』的不可能?」孩子:「我們自己投票決定有什麼用?大人們又不會同意。」

許多大人以為孩子們沒有能力決定與選擇,但其實孩子們很清楚,在許多以大人為主的結構裡,他們的決定與選擇都是徒然的。大人們能否看見並承認自己和孩子的權力差距呢?這不是一對父母、一個家庭就能夠扳回的事。即使我們在我們的一方天地裡盡可能尊重、平等地對待我們的孩子,出門在外的孩子、在這個大結構中的孩子,終究是處在一個被壓迫的位置。

這樣長大的孩子,有朝一日若是佔據了高權力位階的位置,能不能看見弱勢者的處境呢?能不能反省自己的既得利益呢?能不能仍舊如同今日的他,那般在乎世間的公平與正義呢?

我希望「是」,而這也是這門課的意義。於是我們談理想。

面對多數決,孩子們找出一些關鍵的重點:公平、效率以及不能傷害到他人。在討論中,孩子們慢慢地整理出一種方法,徽茵試著將它用國家的型態來總結說明,但用在這麼大的框架上,難免有太多現實上的缺遺。我試著將徽茵的總結拉到教育的框架下,在孩子們的補充與更正下,整理出這個辦法:

1. 每一個班級都可以投票選擇自己的老師。
2. 學生若沒選上自己想要的老師,可以跟著這位老師去別的班級參加選舉。
3. 若有一位老師和學生(即使只有一位)怎樣都選不贏,他們可以自己就開始上課。
4. 學生可以選擇老師,老師也可以選擇學生,但要在學生選擇他之後。

雖然有點粗糟有些缺乏細節,但孩子們真的讓人不可輕忽,我想了很久很久才想到的、理想的實踐教育的方法,孩子們就這樣輕輕巧巧地整理出個大概來。

無獨有偶,另一門課的孩子這禮拜六早上問我:「你為什麼不來我們學校上課?」我答她們:「很多原因啦,不過我想去也沒有資格。」她們不解:「為什麼你沒有資格?我們學校很多老師都教得比你爛很多。」

為什麼有人教得好卻沒有資格當老師,有人教得很差卻可以當老師?又是誰有資格賦予老師資格?學生為什麼不能選擇自己的老師?老師又為什麼不能選擇學生?

這些問題,也許不是孩子這一輩該在這門課裡討論的「理想」,而是我們大人這一輩該設法去促成的「實踐」。

理想是實踐的方向,有一天孩子會問我們這一輩人:「我們小時候就知道的方向,你們這輩人前進了多少?」若是我們不想愧對孩子的質問,也許是該踏出(或加緊)腳步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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